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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前幾天車禍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阿緯    時間: 2012-9-20 02:07     標題: 前幾天車禍

是因共有四台車  但三台車禍
小弟我就是第三台
是仄樣的 原本有三台直行
但在下一個路口有一個紅衣男行駛在機車道停下來準備回轉
第一台A女  第二台B男 第三台是我
男跟女根的蠻進的 女的看到紅衣男閃過了 B男沒閃過
撞下去 我聽到剎車聲 我聽到煞車聲 跟著剎但來不及有點打滑所以撞到B男的車
但我距離B男因該有將近7到10公尺
警察來後紅衣男就跑去檳榔攤買東西
後來酒撤0.13
這樣到底算誰對誰錯
麻煩各位分析一下
作者: ANKI    時間: 2012-9-20 03:13

誰對誰錯不是車友們說的算

做完筆錄 一切會明瞭的
作者: FoxHug    時間: 2012-9-20 04:09

主要還是要看筆錄,如果照你的來說的話,0.13騎車 就已構成酒駕了,但不至於移送法辦

那你如果人沒受傷的話,也就不能提出過失傷害

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屬於刑事案件 需自行至警局報案,車的部分就單純屬於交通跟財損部份,不過

車的部分要看在筆錄做完才能在做判決,你應該能像前車索賠,但主要你沒超速為優先

但注意 所說的話都會成為筆錄,就如AN姐所說的 筆錄出來才會明瞭,若需要調解,建議選擇

調解委員會去調解較為安全。
作者: 傻小子    時間: 2012-9-20 07:44

酒測0.13 是被撞的吧.....紅衣男子準備迴轉!!
作者: FoxHug    時間: 2012-9-20 09:12

就算是被撞 他一樣是酒駕

難不成 今天如果有人喝酒 酒側0.25以上 他被撞 就不算酒駕 @@?
作者: 阿緯    時間: 2012-9-20 12:18

我是跟警察說我騎大概40
但因該有40以上50以下八
作者: FoxHug    時間: 2012-9-20 13:11

那接下來可能就是路權優先的問題 如果是前面兩台的問題 到時候你應該會沒事 還可以拿賠償金
主要等筆錄
作者: 小育    時間: 2012-9-21 01:09

你人沒事吧= =?
作者: 早餐店阿囧    時間: 2012-9-21 01:34

基本上 .. 酒駕被開和你們車禍 會被歸類在不同事情

他不是因為酒駕釀事 他是被撞的 .. 只是剛好喝酒
台灣法規是 一罪一罰 .. 所以他會先吃一張酒駕 這是酒駕那邊的事情

在來是你們追撞的事情 ... 我不知道你們筆錄怎麼講 我從事情來推斷而已 囧

基本上如果該路段是可以迴轉的 .. 那肇事責任一定在B男
如果那個路段是不能迴轉的 .. 基本上B男有機會獲得紅衣男賠償

但你從後方追撞B男 很簡單 ...
警察沒意外會咬你 未依規定保持行車安全距離
不然就是用以前的"帝王條款"
就是沒注意前方狀況 迴避 之類的 .. 有被推翻的例子 但很少 囧

在加上你們做筆錄的時候 如果有寫到 前面的A女有閃過 ..
那你們兩個要沒有肇事責任的機會 會很渺茫 囧

我知道這些是因為

以前有個計程車要載客 直接切兩條線進來機車道
我緊急煞車 後面的朋友追撞我 .. 報警後做筆錄

警察就依照筆錄說 .. 我煞的住 我朋友不可能煞不住 一定跟車跟太近
所以肇事責任 變成我朋友
未依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.. 還問我要不要和朋友提出賠償

計程車完全沒有肇事責任 原因是因為 "我沒撞到他"
沒錯 警察說 碰到這種情形 我不撞上去 他們很難對計程車司機執法
"法規是死的 .. 但執法人員是活的"  只是目前碰到的執法人員 都是死人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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